浏览手机网站
关注庞都市政

您好,欢迎访问湖北庞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官网。详情请咨询:0717-6225858

0

湖北庞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s © 2018 PANGDU 鄂ICP备18005320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宜昌

鄂公网安备 42052702000141号

客户服务热线 HOTLINE

0717-2882981

庞都市政钢构秉承“德行天下”的企业宗旨,愿与新老客户携手共铸事业的辉煌!

新闻动态

>
新闻正文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修订

分类:
行业新闻
2017/08/03 10: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例如: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适应实际情况,调整注册有效期,调整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数量要求,取消执业印章。  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例如:
  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适应实际情况,调整注册有效期,调整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数量要求,取消执业印章。
  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
  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关键词: